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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文化产业正在经历着第三次发展浪潮,与此同时,我国的文化产业也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并有望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健康、快速发展,进而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然而,我国的文化产业领域却缺乏全面、有效地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的统一立法。为了实施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推动文化产业迅速崛起,我国急需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法,以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确立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本文运用范畴和立法结构分析的方法,从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立法的法律界定、属性、立法结构等基本问题入手,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美国、韩国、日本和法国文化产业发展及其立法的实践,论证了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立法的理论基础与必要性,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法在实践中应当解决好的两个问题,同时,提出了制定《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内容设计。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立法的基本问题。该部分首先通过对文化范畴的认识和对国内外文化产业理论观点的评析,界定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法律含义;其次,探讨了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立法的属性问题;最后,对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法的八个立法结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国外文化产业发展以及促进性立法的实践作了简单的介绍与评析。本文认为,美国从自由发展到国家直接管制,再到政府间接调控的文化产业立法过程、韩国的“文化强国”战略和强有力的促进性立法、日本完备的文化产业立法体系以及法国文化产业立法中对文化的民族性和多样性的注重,都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立法有着不同程度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立法的理论基础分析和国家基本立法的构想。该部分首先分析了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法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与法律基础;其次,论证了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法的必要性与充分性;之后,分析了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协调问题与资金来源问题,以及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立法体系问题;最后,设计了《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具体内容。此外,本文的附件《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法》(草案建议稿)是根据上述理论,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和我国现行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草拟的,与本文的理论部分相对应,体现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和思想。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及其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的简要分析和论述,力图运用产业法的基础理论论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立法的相关问题,从而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立法提供一些建议,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