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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但是,市场失灵的存在,使银行业的经营存在缺陷,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影响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这就为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合理的理由。
近三十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随之也出现了种种社会矛盾,国际经验昭示,我国已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因此,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政府对其监管是否合理,对转型时期实现社会公平而言十分必要。我国政府迅速提升了银行业监管在政府行为中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业的监管。
本文将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出发,运用政府经济学、金融学等相关知识,分析当前造成转型时期银行业监管不合理现象的成因,并结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提出政府应如何监管银行业,实现银行业资源的公平配置、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银行业监管水平,引导银行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感等相关建议,以此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
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内容及其方法;第二部分对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理论进行详细的阐释,分别从我国转型时期的界定、市场失灵理论、社会公平理论以及转型时期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基本要求等方面来进行论述;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现状,包含监管的状况、监管不足引发的不合理现象以及造成监管不合理的因素;第四部分分别列举了美国、英国、韩国以及马来西亚等国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经验,得出转型时期对我国政府监管银行业的相关启示;第五部分从七个方面重点阐述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完善对银行业监管的对策。第六部分是本文结论,包括创新点、不足之处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