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术研究归根到底都是从实践出发,又是以实践为归依的。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立法与理论为基础,重点研究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司法实践情况,通过对具体问题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探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立法与实践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果。由于作者精力和学识有限,本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初步归纳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立法、理论与实践之间或契合或背离或不同步发展的现状及其原因,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理论。首先是对我国该领域法律规范做一个梳理和总结。以立法主体和立法部门的不同为分类标准,将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律规范从行政立法、人大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种类型进行分别归纳,总结出这些法律规范所呈现出的特点和不足。在理论方面重点概述了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需要把握的四个重要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是首要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原则;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国际惯例拾遗补缺原则以及部分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原则。第二章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证分析。这一章为本文分析的重点。首先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情况及问题进行了总体的概述。然后以典型个案为研究对象,依次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以下方面内容: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对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范围、时间和适用范围;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和运用特征性履行方法;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律规避制度以及适用外国法时对外国法查明的方式等问题的法律要求、司法实践以及二者间的关系等。第三章论述了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承继与发展。主要以《规定》的具体规定为切入点,与其他法律规范进行比较和研究,进而分析出《规定》对于2007年以前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成果的承继性规定,重点论述了《规定》对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取得的新发展,及其这些新规定背后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