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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市场化改革的热潮,引入竞争、民营化和规制重构已经成为这场改革乐章中的三个互生互动的主旋律。我国在公用事业领域的全面改革应该从二十一世纪初开始。随着建设部推出《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意见》(2002年12月)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5月)这两个里程碑式的政策以来,各地方政府开始大量引进国内外民间资金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出现了多样化的政府——民间合作模式。但是,虽然民间参与和市场竞争的局面已经形成,政府规制的体系却尚未建立起来。如果不尽快地建立起有效的政府规制体系,公用事业的改革就难以实现其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目标。但政府规制体系的建立难以一蹴而就,它必须立足本国的制度资源和实际改革经验,同时广泛借鉴他国的经验,经过深入的研究作出正确的决策,然后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
本文对我国公用事业规制改革模式的研究目的正在于此。首先研究了公用事业规制改革的基础理论,包括对公用事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分析,以及对公共产品理论和自然垄断理论的分析。其次分析了公用事业规制改革的目标理论,针对各种治理方式,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派开创的交易成本分析法,进行比较制度分析与评价,得出公用事业规制改革的目标选择是实行激励制规制。最后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英国城市公用事业规制改革经验以及我国公用事业的规制改革效果,论证推导出我国公用事业规制改革的基本模式。简而言之,即在非自然垄断环节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同时在自然垄断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从而为我国公用事业的规制体制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参考,推动我国公用事业产业规制改革活动全面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