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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这一标签既说明我国广大地区仍是由农村占据一大块内容,也说明了农民是我国人口的主要构成。在长期建设农村地区的过程中,东部沿海地区逐渐地在制度、金融、技术等方面与西部特别是沿边地区拉开了距离。而在发展沿边地区农村经济社会,除了靠国家财政等外力达到“他助”外,还必须真正地靠乡村地区村民的“自助”,更必须要实现村民自治。所以本文以防城区D镇沿边村庄作为案列,针对沿边村庄在实现自治的特有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本文分为五章节,首先介绍课题研究背景与目的,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村民自治的意义,回顾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总结、分类前人的研究成果,阐述所运用的相关理论,阐述乡村振兴与村民自治两者的相互关系,指出沿边发展村民自治相对不足的地方。本文主要是采用文献研究与实地调研访谈等方法,结合防城区D镇的实际情况,简单总结出防城区D镇村民自治的发展成效:民主选举制度逐步得到规范,决策方式、机制朝着务实方向发展,民主管理内容朝着丰富多样化发展,民主监督力度朝着不断规范化发展。在分析总结对村民所进行的调查问卷时发现存在着几大方面的问题:村委会自主管理能力不断弱化、村民参与村务治理积极性不高、第三方组织数量少且发展不善、村集体经济不强导致自治基础薄弱。随后分析其根源:自治组织的权责不对等、附属行政化色彩浓郁,境外妇女、外出人员等群体自治主体地位缺失,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导致第三方组织的成长缓慢,对越自卫反击战致自治经济错失发展历史机遇。最后,以防城区D镇为例,就如何实现村民自治加快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补充完善村民自治在沿边地区的实践方式,提出四点建议: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强化自治组织功能,健全自治配套新法规;扶持第三方组织、加大留住精英力度,弥补公权力触角的缺位;推广组建边贸板车、境外妇女等小组,畅通多种村民诉求渠道;深度挖掘乡村传统优秀自治文化,大力度扶持集体企业促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