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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的研究意义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业化的知识已作为同自然资源及劳动力资源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进入了市场并接受市场的选择。随着国际技术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和国际技术贸易和发展,世界各地的政府和企业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国家更进一步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地位。然而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如何合理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与国际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冲突,如何防止因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而形成的垄断或壁垒有着太多的问题需要深入的加以讨论和研究.当前,涉及包含知识性财产权的贸易摩擦不断升温,国际间因对知识产权的无视或无知所导致的侵权诉讼案件数也在不断增加。就我国来说,由于不少技术外贸型企业和组织面对入世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还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储备和相关的应对经验,因此造成在平行进口领域和贴牌加工贸易中遭遇了大量韵侵权诉讼和反倾销调查。这不但严重影响了国内具有一定实力的进口商与制造商与国外企业和组织进行深入合作和开展更广泛技术交流的有效性,同时也极大的制约和降低了国内企业快速提高自身技术竞争力的能力和进一步向国际高端产品市场成功拓展的概率。
有鉴于此,为有效保护国内企业既有的品牌价值,减少这些企业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面对的风险,提高企业管理层或相关责任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技术贸易中相关风险的识别和预判能力,本文从介绍知识经济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等背景内容入手,结合基础理论、典型案例和当前国内在该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分章节的对平行进口的合法性、贴牌加工贸易、知识产权滥用和知识产权跨境海关保护等国际技术贸易中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论述,并尝试就相关问题的利弊得失提出了些许建设性的意见,以期能够对有关方面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本文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就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大概念而言,涉及诸多来自各方面的或是经济或是技术或是法律上的问题。而本文将侧重于研究:在跨越国境的有偿技术转让中以知识产权为主要交易内容的贸易形态。这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近年来在技术贸易中围绕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是否因滥用而造成侵权及相关认定依据、对权利人的滥用行为进行必要规制以保证适当公平性和国际社会或有关部门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就这些问题,笔者集中搜集查阅了该领域的权威文献期刊、有关学者的专著和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编写出版的丛书,并结合本文研究对象遴选出了那些能够反映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最新趋势的学术性资料,然后综合运用文献综述、比较和案例讨论等的方法,从现象到本质详细剖析和介绍了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和相关的应对方案。
三、本文的研究结论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本文得到的结论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对于围绕平行进口是否会对他人知识产权构成侵犯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还不尽统一。其中,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权利用尽理论是支持平行进口的理论,而另一方面,传统的地域性原则却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出发仍将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平行进口视为一种恶意侵权。鉴于现阶段TRIPs协议尚未在此问题上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且无论是立法对平行进口绝对。禁止”或“允许”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故笔者认为对于我国今后在平行进口领域的立法应从入世后的实际国情出发,平衡好知识产权权利人、进口商及消费者的之间的利益,采取有条件的允许平行进口的灵活处理方式(即允许平行进口,特殊情况下允许有例外)。(二)面对入世后我国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依靠开展贴牌加工来争取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国际技术市场竞争的情况,我们既要看到其有利的一面,如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管理和技术经验迅速走向国际市场、能够有效利用国内丰富的人力资源解决城乡就业问题等,同时更要对此类业务所包含的潜在经济和法律风险有足够清醒的认识。由于贴牌加工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下游位置,故在与贴牌加工委托人达成加工协议或签订加工合同前应做好对委托人资质的审查工作,尽早识别可能的商标侵权风险,通过主动到海关部门查询备案等方式避免因此带来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三)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限制性商业行为和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会扭曲和阻碍当代国际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而在多数情况下,国际技术贸易须通过签订相应的技术转让合同来加以操作。在合同的签订和具体事务的洽谈过程中,交易双方均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主张,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技术定价方法及支付方式。尤其是作为技术所有者的转让方,不应通过刻意的权利滥用来谋取不平等的交易地位,对技术受让方造成损害。(四)在现代知识产权跨国交易中,各国海关普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就我国而言,国务院和海关部门已先后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专利、商标和版权采取了统一的边境保护措施。由此,任何从事技术贸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组织便可利用我国既有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通过主动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保护以获得《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证书》。当在进出口环节发生侵权损害纠纷时,便可依法向海关请求采取必要的执法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我国海关的执法力度和水平仍存在着“保护不足”和“过度保护”两种不同的观点。尽管如此,设法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保护和规制滥用行为的平衡点却应该作为处理绝大多数此类问题的出发点和考量标准。
由于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局限,本文中还存在着众多的不足之处,希望能够通过日后进一步的深入学习发现和得到更有价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