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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频繁出现诸如“安然事件”财务造假丑闻,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投资者信心,损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委托代理问题引发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是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焦点,随着证券监管日益完善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过去普遍采用的应计盈余管理活动空间受到极大的限制,更具隐蔽性和灵活性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青睐。真实盈余管理可以对企业真实交易活动进行操控,从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效果,由于构造的是真实经济活动,不易被人察觉,风险较低,对企业绩效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投资者保护是抑制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措施,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深度和广度,能够约束管理层为了私人利益最大化采取的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行为,进而降低其对企业绩效的不利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较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不合理,管理层对投资者的利益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投资者保护水平普遍偏低。本文在对基础理论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搜集了2010—2016年共4076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托宾Q值作为企业绩效的代理变量,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将投资者保护、真实盈余管理与企业绩效纳入同一框架中进行研究。首先,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投资者保护、真实盈余管理与企业绩效研究的文献梳理,了解理论界的研究现状;其次,分别对三者之间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分析真实盈余管理对企业绩效影响,投资者保护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加入了投资者保护后,对真实盈余管理和企业绩效二者相关关系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假设;再次,进行实证研究,分别从数据的选取、指标的确定、模型的构建和实证结果的分析几个方面展开;最后,根据回归分析的结果提出政策建议。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到如下结论:第一,真实盈余管理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负向的、消极的。第二,投资者保护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正向的、积极的。第三,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高会削弱真实盈余管理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从法律、企业自身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惩罚力度。第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三,强化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教育。第四,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