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制度已经走过了50年的风雨历程,成功地教育挽救了大量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劳教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人权斗争日益尖锐的新形势下,我国的劳教制度已成为国内甚至国际法学界和人权组织的一个焦点。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和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运用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这无疑将为今后对该问题的研究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目前为止,国内学术界对于我国劳教制度的研究还停留在纯法学理论阶段上,很多劳教制度相关问题的学术进展已裹足不前,进入了死胡同。例如,对劳教制度法律定位的选择上就存有较大争议,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坚持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地位;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教养应当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措施,与刑罚并列,或直接作为刑罚的罚种之一;第三种观点主张借鉴国外保安处分理论,将劳动教养作为一种保安处分,补充或者代替刑罚而是用。三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下。但如果将成本收益分析等经济学工具引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将会得到更加直观量化的分析结果,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会有很大帮助。因此,对劳教制度进行经济学分析绝不仅仅是拓宽了理论研究的线路,而且能够解决很多之前极具争议的问题,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