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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我国对失能老人投入的福利设施和资金补贴相对不足,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长期照料系统,对于失能老人的划分也存在不合理性,所以只有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失能老人能够得到养老机构或者组织的专业护理,大多数失能老人虽然存在护理的需要,但处于护理缺失的状态,特别是收入较低的失能老人,在护理供需方面矛盾更为突出。因此,政府如何重新定义和划分失能老人群体,如何有效补贴低失能老人,如何有效决失能老人护理服务缺乏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其需要能否得到满足,也反映了我国政府的政策实行能力。失能老人生理和心理与一般老人相比有所不同,因此他们的需要也存在不同。本文根据现有的研究文献,将失能老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精神需要三个层次。其中安全需要包括安全保障、康复需要和医疗需要三个方面,表现为出行、生活照料和医疗;精神需要包括归属与爱、尊重、参与、自我实现的需要。并通过对失能老人需要的梳理,重新定义和划分失能老人群体。笔者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对为北京市Q社区的失能老人、老人家属以及工作人员进行观察和访谈,从中了解失能老人的护理需要及其满足状况,发现失能老人存在不同层次的需要,并会因为老人身体和年龄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失能老人护理需要和实际费用之间存在差距,需要护理的失能老人得不到满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政府对于失能老人的划分存在偏差和对于失能老人缺乏关注。文章还进一步分析了失能老人,包括以需要划分失能老人,以护理需要划定补贴标准等等,并探讨政府应当如何采取政策措施保障满足失能老人的基本护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