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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50年代,合作医疗在我国农村落地,几十年中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变迁而经过三起三落仍不断发展并焕发生机。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以及疾病谱的改变,重大疾病给社会发展、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尤为显著。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社会福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虽然前后建立的新农合制度和大病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健康,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比。但我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各项制度还不够成熟,已有的做法中存在着一些已知和未知的问题,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我国不同地区农民大病的保障水平存在差异。基于此,本文构建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并用此指标体系对我国东中西部典型地区农民的大病保障水平进行评价,进而对影响保障水平的因素进行分析。本研究对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太仓市,安徽合肥、马鞍山市,四川成都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进行了面上调研,在对各地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制度的运行现状、管理体制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在东中西部各选择两个省份进行农村居民大病保障水平的评价,比较了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大病保障在覆盖率、筹资、补偿、医疗负担比等方面的不同。并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探讨各指标与实际住院补偿比之间的关系,从而探讨大病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成果如下:(1)构建了我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从覆盖面、筹资、补偿和医疗负担比四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效果进行评价,既包括大病保险指标、也包括新农合指标。用层次分析法确立了各个评价指标影响我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实施效果的权重大小。结果表明,一级指标中权重最大的是大病保险筹资。一个地区的筹资水平越高,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越强,该地区的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越高,人均补偿金额高。因此,筹资水平是影响大病保障水平的根本因素。对农村居民大病保障实施效果影响最大的二级指标是大病保险当年基金使用率,一个地区大病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是研究该地区大病保障水平的基本因素。(2)东中西部典型地区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实施效果评价实证研究表明:西部地区农民的受益面、医疗补偿水平比东部地区的要高且医疗负担比低,但西部地区农民的参合率、筹资水平低于东部地区,整体的保障实施效果评分还是东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自身的健康需求小,且对参加医保需要缴纳的费用敏感,导致西部地区农民参合率低。但这并不会影响自身身体状况较差的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因此西部地区农民大病保障的受益面、医疗补偿水平较高。东部地区虽然医疗负担比高,但大病患者能得到较高的补偿金额,享受更为优质的医疗资源。(3)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表明:合规费用占比、筹资水平以及基金使用率与大病实际住院补偿比呈正相关,即合规费用占比、筹资水平以及基金使用率越高,农民大病的实际住院补偿比越高。受益面、医疗费用水平以及人均纯收入与其呈负相关关系。即受益面、医疗费用水平以及医疗费用负担比越高,农民的实际住院补偿比越低。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也对提高大病的实际保障水平有正向作用。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起付线和封顶线对保障水平影响不显著。由于我国农民大病保障制度实施较短,各地做法均不相同,相关数据获取较为困难。目前对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制度的研究,大多停留在保障指标体系的构建,或对单个省、市进行试点地区保障水平的评价。本文不仅构建了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对东中西部典型地区的保障水平进行评价,能较为全面的反映我国农民的大病保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