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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泥堆肥化处理是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一条有效途径,将堆肥后的城市污泥用于沙荒地造林与其直接农用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避免污泥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但是,污泥堆肥中仍然含有的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等可能会在土壤中残留累积,或随降雨径流进入地下水和地表水,进而产生新的环境生态风险。本文以大兴永定河下游沙荒地平原造林场地和混合翻耕场地为研究对象,将多种污泥堆肥产品采用两种施肥方式(穴施、混合翻耕),施用不同配比(10%、20%、30%、40%)或污泥堆肥施用厚度(1 cm、3 cm、4 cm),考察了污泥堆肥中主要环境风险因子,如重金属、多环芳烃(PAHs)等在不同环境介质(土壤、地表径流、地下水)中的迁移转化规律,并对重金属和PAHs可能带来的潜在环境生态风险进行分析评价。连续一年半的监测结果表明,随着污泥堆肥施用量的增加,重金属离子和PAHs在施肥场地土壤中的积累量及其在地表径流中的暴露量均呈现明显的增加趋势,随着施肥后时间的推移,土壤和地表径流中各重金属以及PAHs含量均有所减少。在监测周期内,所有土壤样品重金属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PAHs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稿)》(GB 15618-2008)二级标准;地表径流中的重金属含量,除Hg外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五类标准;地下水中重金属含量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三类标准。土壤单因子评价结果和潜在生态指数评价结果表明,污泥堆肥用于沙荒地造林的潜在环境生态风险主要来源于Hg和Cd;地表径流单因子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结果均表明Hg存在一定的环境生态风险;施用污泥堆肥对地下水中重金属质量浓度的影响可忽略不计。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结果表明,重金属均不存在非致癌风险和致癌风险。根据评价结果,就重金属污染而言,银杏林地施用20%及以下配比“中泥”,白皮松林地20%及以下配比追肥“原泥”一次,是较为安全的;混合翻耕方式可能带来的环境生态风险相对较大。土壤PAHs生物毒性评价结果表明,生物毒性效应发生概率均小于10%,对生物几乎不产生负面生物效应;苯并(a)芘(BaP)毒性当量法表明,除个别样存在一定的生态风险以外,其余样均不存在生态风险。风险商值法评价结果表明,平原造林地块20%配比和混合翻耕场地3 cm堆肥厚度以下土壤处于低风险。地表径流和地下水中,只有6种低分子量的PAHs被检出,地表径流中PAHs总量的总TEQBaP均不存在生态风险。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土壤累计摄入的终生致癌风险增量(ILCR)均小于10-6,属于安全。就PAHs污染而言,平原造林和混合翻耕场地均不存在环境生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