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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使自然资源的有效价值得到充分利用,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赢得最高的收益,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发展循环经济主要的体现就是它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 本文将从循环经济基本理论、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做法以及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际等几个方面阐述有关国内外建设循环经济社会现状以及循环经济理论研究成果,并就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有关循环经济法规法制建设方面提出一定观点。 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早已着手制定有关循环经济方面的法规制度,并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德国和日本在这方面的贡献较为突出。德国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但当时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管理的首选手段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理,伴随着循环经济理念的建立,在德国社会产生了专门从事废品回收和循环利用的企业,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利益。而日本较为突出的表现则是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善的循环经济立法,其先后出台了《废物处理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绿色消费法》、《食品循环利用法》等一系列法律,并一并统一在《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这一基本法律之下。 我国已经开始了对建立循环经济模式和循环型社会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现有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不断完善,做到监督密切、执行有力、奖惩分明。而建立生态工业园实现工业的零污染或少污染,实现物质和能量利用的最优化,提高生态效率,是建立循环社会、解决我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的生态工业区经历了第一、第二代园区格局,天津、上海有生态工业园的试点,但总体来说我国的各种开发区都没有从内涵中解决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广西贵港生态工业园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进展最快的生态工业园,其有两条主要的工业生态链,建设了一个生态工业园的雏形。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在创建循环经济方面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本人认为,在我国进行循环经济模式的初创阶段,必须首先建立一部内容详尽、体系完善、统领全局的《循环经济法》,以期规范和引导企业、公司的生产行为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行为;其次,制定以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循环经济化和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的法群,加大循环经济和循环社会在我国发展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