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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立法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构建。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制度,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重新审视和估价了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按照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实际需要,全面构建了夫妻财产制的规范体系,但我国夫妻财产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着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阐述和分析,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二部分是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以及国外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例的概述。在这两部分,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夫妻财产制做了不同的分类,按照立法形式,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根据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和特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和统一财产制。同时论述了不同时代的不同国家由于各自政治、经济、文化及民族习惯的不同,所作的不同的立法例。第三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在该部分,本文对婚姻法的规定作了分析说明,明确了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财产制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析了约定财产的范围、形式、效力、有效条件、以及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同时区分了夫妻个人财产,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夫妻特有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正式确认了夫妻特有财产的地位。这部分还论述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范围、处理对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财产分割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如关于夫妻无形财产、夫妻有限产权房屋如何处理。第四、五部分主要从实践角度评析我国夫妻财产制的进步和存在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在这两部分,首先指出了新婚姻法在制度上趋于完善,在财产范围上更加明确,在内容上更加符合物权法的要求,提高了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地位,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上有所突破等特点。同时也指出了新婚姻法还存在的一些缺陷,<WP=3>如只确立了普通夫妻财产制,没有相应建立非常态下的特别夫妻财产制;没有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以及体现夫妻财产责任的规范;知识产权的归属、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方面的不公正,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有悖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等问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