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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该研究为了探明不同的给药时间期限对于Hp根除治疗的临床疗效,以经典加铋剂的PPI四联疗法为对照,通过设置不同的益生菌给药时间期限,考察治疗期间给药与治疗后给药在临床症状缓解情况、临床治疗效果、Hp根除率、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率以及成本效益上的区别,进而对良好给药时间期限的筛选方式进行相应的探讨,为后阶段益生菌的临床使用提供一些理论依据。[方法]该研究以经典PPI四联疗法作为单独PPI组,以PPI四联疗法联合益生菌处理(Hp根除治疗期间服用)作为联合组Ⅰ,以PPI四联疗法联合益生菌处理(Hp根除治疗结束后2周内服用)作为联合组Ⅱ,以PPI四联疗法联合益生菌处理(Hp根除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2周内均服用)作为联合组Ⅲ。对四组处理在临床症状缓解评分、Hp根除效果、不良反应率以及成本效益比值进行比较。[结果]结果表明:⑴治疗两周后,单独PPI组临床症状评分较高,达到2.21±1.08;其次为联合组Ⅰ,其数值为2.08±1.00,两者之间无显著的差异(p=0.495>0.05);接着是联合组Ⅱ,其评分为1.92±1.13,与单独PPI组、联合组Ⅰ之间均没有显著差异(p=0.120>0.05,p=0.382>0.05);联合组Ⅲ的临床症状评分最低,为1.74±0.89,对比单独PPI组有显著差异(p=0.012<0.05),而比较联合组Ⅰ、联合组Ⅱ不表现显著差异(p=0.066>0.05,p=0.334>0.05)。⑵在慢性胃炎与消化性溃疡的治疗效果上,联合组Ⅲ组在itt数值上为93.44%,高于联合组Ⅰ的88.71%,并表现出显著性差异(x2=4.860,p=0.0275<0.05);联合组Ⅲ在pp数值上为96.61%,高于联合组Ⅰ的93.22%,同样表现出显著差异(x2=6.2403,p=0.0125<0.05)。联合组Ⅱ在itt数值上为91.80%,低于联合组Ⅲ的93.44%,两者之间表现出显著的差异(x2=5.8824,p=0.0153<0.05),pp数值上为94.92,低于联合组Ⅲ的96.61,并表现出极显著差异(x2=6.9808,p=0.0082<0.01)。⑶该研究结果表明,益生菌联合ppi四联疗法方案Ⅰ、Ⅱ与Ⅲ,这三种方案在根除率上,按itt来分析,其分别为88.71%、91.80%与95.8%均高于单独ppi组的82.54%,并不具有统计意义,但3者的置信水平值均低于0.1。按pp分析,其三种方案的数值分别为93.22%、94.92%与98.31%均高于单独ppi组的88.14%,并且均表现出了统计意义。⑷在治疗期间不良反应上,联合组Ⅰ的比值为9.84%,低于单独ppi组的28.57%,两者具有极显著的差异(x2=6.9281,p=0.0085<0.01)。联合组Ⅱ的比值为29.03%,高于单独ppi组的28.57%,两者不具有显著的差异(x2=0.0103,p=0.9192>0.05)。联合组Ⅲ的比值为11.48%,明显低于单独ppi组,两者间具有显著的差异(x2=5.7792,p=0.0162<0.05)。联合组Ⅰ比值分别为9.84%,低于联合组Ⅲ的11.48%,两者并没有显著的差异(x2=0.0557,p=0.8133>0.05);联合组Ⅱ的比值为29.03%,高于联合组Ⅲ的11.48%,两者并具有显著的差异(X2=6.1763,P=0.0129<0.05)。⑸从C/E比值表现可知,单独PPI组具有相对较好的单位成本上的效益比值,为8.96;其次为联合组Ⅱ,C/E为9.24;之后为联合组Ⅰ,C/E为9.41;联合组Ⅲ的C/E表现较差,达到9.81。但是,从△C/△E表现上来看,联合组Ⅱ的增量成本效益比值表现较好,为8.11;其次为联合组Ⅰ,为9.63;联合组Ⅲ的增量成本效益比值较差,为12.34。[结论]⑴在Hp根除治疗过程中,益生菌与抗生素在治疗期间内同期给药,能够有效地缓解患者临床症状,提高Hp根除治疗的效果,降低ADR发生的频率。⑵Hp根除治疗结束后进行益生菌给药,比较治疗期间的伴同给药,具有更为优良的Hp根除效果,但不能有效地缓解治疗期间的ADR发生的频率。⑶益生菌在治疗期间以及结束后给药,同时具有较高的Hp根除治疗效果以及较低的ADR发生频率,但是在C/E以及△C/△E表现较差。⑷该研究认为应该综合患者对于临床症状缓解、Hp根除、ADR以及成本效益的期望或要求,构建指标之间的比重关系,使用定量分析的手段对于益生菌使用时间期限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在下一阶段的研究中,筛选出各项水平高效且均衡的益生菌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