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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是中国面积最大、最南端的海域,主要由西沙、南沙、东沙、中沙四大群岛及周边海域构成。各群岛情形迥异,产生对南海诸岛主权争议既有其自然方面的诱因,也有人为方面的使然。但是,无论争议多么激烈,中国都是唯一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国家,因为中国伸张南海诸岛的主权既符合“发现”又符合“先占”国际法原则。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揭示南海周边国家无效的法理依据是捍卫南海主权必不可少的环节。其中争议主角之一是菲律宾,她先是自编所谓的“临近”国际法原则,而后,又炮轰“安全”原则,孰不知,这仅仅是争议双方需要考虑而并非一定要运用的要素,更不用说菲律宾在争夺中早已违背了公认的“禁止反言”及“时效”国际法原则。另一个主角是越南,越南也试图运用“发现”及“先占”这两项原则作为法理依据,然而,无论查看中国还是越南方面的史料都清楚的发现,她所谓的“发现”与“先占”都比中国晚了好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越南之前承认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现在又出尔反尔,这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此外,越南的行为也违背了“时际国际法”。即便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并没有否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公约》通篇保护各签署国的既得权利,清晰的表明其承认各个国家的历史性所有权。中国是签署国,自然享有其保护的各种权利,当然也就包括南海诸岛的主权。分析形势,展望未来,面对菲、越两国咄咄逼人的态势,中国南海战略的调整更应该在法理上所有建树。面对新情况,确立新的南海行为原则,我国的维权行动才具方向性。然而,原则仅仅是指导作用,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南海主权,我们更需要在这些原则上采取相应的法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