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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是我国传统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家庭现象。分家泛指分家后形成新的家庭,分家在古代社会,所造成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影响就是使得土地和房屋等财富在不同的家庭之间流动,形成社会流动。而“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论文分为三部分,共两万余字。第一部分介绍了分家析产的概念及分家析产的时间、主体、标的和文书等内容。对民间分家析产习惯与传统继承和现行继承法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民间分家析产习惯与传统继承之间存在许多一致性,例如均强调男性主体的权利,均认可父债子偿原则,均认可财富从长辈流向晚辈等;而民间分家析产习惯与现行继承制度则在性质、发生原因、标的范围和分配原则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第二部分对民间分家析产习惯及现行继承法的冲突及其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冲突:诸子均分与男女平等继承权之间的冲突,父债子偿与被继承人限定继承之间的冲突,“长辈流向晚辈的传承”与“死者流向生者的继承”之间的冲突。而形成这些冲突的原因在于传统习惯力量的作用、继承法规属性的决定和市民社会自治的促成等几方面。第三部分就民间分家析产习惯与现行继承法冲突的解决进行了探讨。继承行为的家庭属性决定其影响面仅限于家庭或者村落内部,这为习惯法在继承法中的互动提供了良好的土壤;继承的伦理特质也决定了习惯法在继承法中适用的必要性;通过立法和司法将继承法律规范和传统分家析产习惯之间的冲突和谐解决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在立法方面,因民间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有着共同的道德基础和规定表现形式和体系,所以二者冲突的立法切入具有可行性:我们应该确认分家析产单的协议性质,将其视为是家庭成员意思表示的统一体,是多方法律行为,应该尊重全体家庭成员的意思自治;同时,这种意思自治不能违背继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在司法方面:法官应该灵活运用法律解释和适用规则,弥补法律漏洞;同时应该统一民间习惯与现行法律,增加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