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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对民主和自由价值追求的基础之上,建立的一种彰显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人民陪审制度体系建设和作用发挥的争议从未停止,甚至引发了一场有关人民陪审制度“存废”命运抉择广泛而激烈的的讨论。人民陪审制度的“存废之争”实质上是由于各界对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定位认识不一而导致的。看重“人民陪审制度”政治价值的“保存派”主张保留并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看重人民陪审制度司法功能的“废除派”,因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中的流于形式,则主张废除人民陪审制度。功能定位的模糊是人民陪审制度“存废之争”的根本原因。解决人民陪审制度的关键问题是“谁来陪审”的问题,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的基础环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是陪审员职能实现的前提。合理的选任程序是使得合适的人及时有效进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的重要保障,为人民陪审制度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在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国家在司法建设方面,把司法民主作为必然考量的因素。人民陪审制度使人民有机会进入司法,从而实现司法民主。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由于功能定位的偏离导致其在源头选任环节就出现问题,致使人民陪审制度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实现。本文从历史的角度通过对从土地革命时期到当下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立法概况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评析,深入了解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演变,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发展概况。通过对对法律与历史的梳理发现,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其政治功能一直备受重视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变迁,原有的政治性社会逐渐解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司法逐渐朝向职业化,弱政治化的方向发展。以政治功能为第一性的人民陪审制度,强调陪审制度的本土化和非职业化,因背离司法改革轨道而受到冷落。具体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上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前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选任对象出现困境;另一方面是当前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选任方式出现困境。要解决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困境,需要正确把握人民陪审制度问题存在的根源,要从该制度的历史发展以及功能定位等方面,对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进行重新审视。通过回归司法民主导向,在司法民主的逻辑下构建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从而解决“谁来陪审”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