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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认为情态动词能够表达必要、可能、允许、建议以及能动等概念,是最活跃的逻辑表达方式。以韩礼德为代表的系统功能语言学派认为情态可以表达个人的愿望、要求他人承担的义务等。情态动词是最重要的情态表达方式,并且情态动词已经成为语言学研究的热点。法律文体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大量的使用情态动词。国际海事公约具有法律文体的一般特点:准确明晰,简洁凝练,严谨规范,庄重朴实。本文基于国际海事公约语料库和普通英语本族语者(L0B)语料库,以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法为理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通过运行AntConc和SPSS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情态动词在国际海事公约中的分布状况和使用规律。通过研究表明:情态动词在国际海事公约中的总体使用频率高于在普通英语中的使用频率,每个情态动词在两个语料库中的使用频率也不相同。两个语料库都倾向使用中值情态动词,但是在国际海事公约中,shall, may被当做高值情态使用,因为他们表示规定、禁止等。在情态动词的情态取向使用方面,国际海事公约也不同于普通英语,国际海事公约更多的使用情态动词来表达客观倾向。而在情态极方面,国际海事公约主要运用情态动词表现直接否定。该研究对于海事英语的教学均有一定的帮助意义。并且,为日后中国海事条约的汉译英工作提供借鉴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