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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对于公共汽车,轻轨以及地铁这些交通工具来讲,主要发挥补充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很明显,人们往往会选择出租车(在特殊情况下更是如此)来代替公共交通。但是伴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行业矛盾日益突出,冲突不断。出租车行业俨然成为了社会关心和关注的焦点。本文认为,利益是一切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出租车行业之所以矛盾突出,冲突不断,也正是因为利益分配出现了问题。鉴于此,本文围绕出租车运营利益分配法律问题展开研究。根据理论指导实践的原则,同时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论述。首先,阐述了出租车运营中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如出租车、出租车运营权以及政府管制等。其次,讨论了出租车运营利益分配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机制。然后,对我国出租车行业中的利益主体获益情况进行了定性考察,并指出出租车运营利益分配存在以下问题:一、出租车公司获得高额垄断利益,并侵害到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二、出租车司机权益得不到保障。三、乘客被动接受运价,油价上涨完全由乘客买单。接着针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一、政府与出租车公司之间通过拍卖的方式签订合同,导致出租车运营权的价格畸高,出租车公司作为企业投入增加了,必然要求利益的增加,由此获得高额利益。加之具备一定的垄断地位,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出租车公司借此以合同的形式将部分成本转移到了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身上。二、劳动合同的名存实亡,承包合同的格式化是出租车司机利益受损的元凶,也正是出租车公司获取暴利的手段。三、政府定价的过程,乘客无法参与,加之政府定价的盲目性、滞后性,最终的价格必然损害乘客的利益。最后,结合以上结论,提出了完善出租车运营利益分配法律机制的三个基本思路:一、出租车运营权的投放要体现一定的公益性。二、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地位要平等化。三、政府定价要市场化。与此同时对改革出租车运营利益分配法律机制给出了如下建议:一、改变出租车运营权买卖合同的订立方式。二、理顺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改变出租车行业协会的角色,充分发挥其功能。四、完善政府定价,充分考虑市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