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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20世纪的“医学之巅”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治疗中末期疾病的最有效的方法。近几年该技术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进步,大量在过去难以治愈的器官衰竭者重获新生。其正面效果自不待言,但这一技术在恩泽人类,给人类带来莫大福祉的同时,也引发了空前的伦理冲撞,使受体、供体和医生都陷入了不同的伦理困境。因它而产生的伦理学争论和问题,直接影响了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使现代医学领域的器官移植技术陷入无奈之中。同时,这一系列的伦理难题也使人类伦理背负起了沉重的十字架。如果我们对此置若罔闻,社会将有可能陷入混乱、灾难之中。因此,本文针对以上伦理难题,从元伦理学角度对其进行伦理辨析,并试图在实践伦理层面上寻找其解决途径,引导人们以理性的态度去对待新出现的伦理问题,这不仅十分必要,同时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所说的器官移植仅仅是以人为受体、以治疗为目的的器官移植,即人体器官移植。具体地说,就是指为了治疗疾病而将健康的器官移植给急需的病人,即是用健康的器官去置换被损害、丧失功能而无法挽救的器官的医治措施。在器官移植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受体、供体和医生三方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器官移植可做不同的分类,主要包括同种器官移植和异种器官移植、同种自体移植和同种异体移植、活体器官移植和尸体器官移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历史悠久,虽然真正的临床开展较晚,但其近年来的发展速度惊人,并且有些领域的器官移植技术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全面评价人体器官移植,理性地看待和解决由其引发的伦理困惑,首先就必须从一般的人类道德理性中为其寻求理论依据,以此证明器官移植技术的“可行性”和“应当性”。而要对器官移植进行道德评价,就必然会涉及到“善”和“幸福”两个伦理学范畴。就善而言,无论从动机还是效果看,器官移植不仅在目的上是可行的,而且在价值性的意义上也是善的,是“内在善”与“手段善”的内在统一。就幸福而言,器官移植在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都为供体和受体提供了实现个体幸福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器官捐献移植能够使供体在利他行为中完成个体道德人格的自我完善,实现最终的幸福。另一方面,受体在获助的同时也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