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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已经滞后于时代发展。对现行房产税进行改革,征收个人住房的房产税,可以使房产税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合理地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从而缩小贫富差距,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初衷。上海、重庆两地作为试点城市在2011年1月28日正式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这从社会角度来看可以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从政治角度来看可以健全地方税体系,从经济角度来看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土地集约利用同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本文通过对基本理论问题中物业税和房产税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将沪渝两地开征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客观的对面临重重困难的改革进行了评价。改革是大势所趋,起到了很多正面作用,有不足之处实属正常,针对缺乏法律依据、征收范围有限、执行难度大、计税依据不合理等不足之处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房产税的几点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来进行阐述:第一部分讲述了物业税与房产税的基本理论解析。从对物业税和房产税的概念、原理和特征的阐述,引出了物业税与现行房产税的联系,然后从课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形式、计税依据及操作性等方面揭示了物业税与现行房产税区别,最后深入分析了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在抑制房地产投资需求过热,稳定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积极意义之所在。第二部分分析了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方案主要内容。首先从试点范围、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率水平、减免标准、税收用途等方面介绍了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然后对两地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两地方案最大优惠的亮点,最后通过对房价的调控、税收制度、地方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影响来看两地试点方案的实施效果。第三部分评价了房产税试点方案并且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从沪渝两地房产税侧重点的不同,客观评价了两地试点方案如同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然后通过分析房产税面临的法律和技术难题,提出了要规范房产税就要把房产评估体系、评估人员、征税部门执法权限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并且要将所得收入通过廉租房、经适房建设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