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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措施被引入我国,2003年,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启了社区矫正的本土化进程。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出台,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是社区矫正“本土化”的里程碑事件,也是我国刑事执行法治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管理真正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局面。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部门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培训和帮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和现代化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T市的社区矫正管理为研究对象,以“协同治理”理论为研究视角,在梳理社区矫正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在研究过程中,使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在全面掌握T市社区矫正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客观分析该市社区矫正工作所暴露的问题及问题成因,针对这些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措施,为改进该市的社区矫正管理方式提供有益参考。本文在研究中发现,T市作为我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起步较早的城市,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主要存在协同治理主体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存在偏差、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执行主体专业性不到位三大方面的问题,其中协同治理主体存在政府本位主义、社会公众对社会化刑罚方式接受程度有限、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意识“两极分化”的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存在治理理念不统一、治理职能划分存在隐患、治理政策不成体系、协同治理力度不大的问题,执行主体存在专业人才缺乏、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的问题。据此,本文提出社区矫正工作应完善主体建设、解决衔接问题、构建多方协同共治新模式,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