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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沪深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二十几年内迅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现有的证券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伴随证券市场发展,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也层出不穷,从早些年的银广夏、琼民源案件,到近两年的万福生科、绿大地案件,这些案件给证券市场发展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极大打击了投资者信心。震惊之余我们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上市公司冒着风险也去以身试法。对比美国,进入21世纪后,美国相继爆出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美国政府陷入财务丑闻漩涡中,震惊世界。作为补救措施,美国政府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法案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强化了法律责任,增强了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财务舞弊的发生。借鉴美国经验,了解我国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案件后可以发现,违法收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是导致财务舞弊案件频发的直接原因,透过表象深入分析可知悉,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引发,包括规制虚假财务报告的相关立法不完善、法律责任弱化、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完善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法律规制体系建设是保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公允,坚定投资者信心,维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围绕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展开讨论,首先是财务报告的基本概述,包括财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告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虚假财务报告的界定成因和危害等方面;其次是运用实证数据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然后对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概况分析后,结合我国国情,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三个方面:即加强立法和监管,重视预防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救济制度;最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经验并结合国情提出规制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的途径与措施,即协调并完善《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重视虚假财务报告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