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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阐述证人证言的相关理论知识,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证人证言的规定,从证人的资格、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等方面指出了我国现行证人证言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证人证言制度的基本构想。 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 证人证言概述。介绍了证人的概念、两大法系对证人的不同规定、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着重阐述了证人作证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需要、社会分工和协助的需要、正义和效率的需要和理论根据,从而对证人证言的法律功能和意义增强认识。 第二章 证人证言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证人资格的认定,证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该章详细介绍了证人资格应具有关联性、认识性、非参诉性、人身性的法律特征,剖析了传闻、智力和精神状态及年龄对证人适格性的影响。 通过对证人义务的介绍,着重介绍了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两大措施,即传唤制度、拒绝出庭依法制裁制度和保证证人如实陈述的三项对策,即形式保证——证人宣誓、实质保证——交叉询问、法律保证——伪证制裁,使证人不愿伪证、不能伪证、不敢伪证。 第三章 我国现行证人证言制度的结构性缺陷。通过对两大法系证人证言制度的比较分析,反思我国现行证人证言制度,指出了我国现行证人证言制度存有证人主体规定不科学、证人资格规定不科学、缺乏免证权的规定、缺乏拒证的惩罚手段、证人权利义务失衡、证人保护机制不健全、询问证人程序不完善的七大结构性缺陷。 第四章 完善我国证人证言制度的基本构想。通过剖析我国现行证人证言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证人证言制度的基本构想,对应证人证言的七大缺陷,提出相应的解决七项缺陷的制度构想,即建立证人适格制度、证人免证制度、规范询问证人程序、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变通制度、明确规定证人的权利义务、建立完整的证人权益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