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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模式,养老服务业应运而生。养老服务业是一个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服务、日常生活用品及金融保险服务等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国外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机构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够均衡、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动力不足、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充分等。为解决这些问题,鼓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政府给予了众多优惠政策,但主要是以财政政策为主,税收政策相对缺乏且在解决养老服务业存在问题方面并未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来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本文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国外经验提出对其进行完善的政策建议。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从国内和国外两个角度进行文献综述,之后阐述文章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不足。第二部分对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的内涵和类型进行了界定,继而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混合福利经济理论、产业初级发展理论指出,税收优惠政策是通过影响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进而影响养老服务业的整体发展。第三部分从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入手,把现有的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供给和需求两大方面进行梳理,指出其依然存在权威性和严谨性不够、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缺乏科学性,养老服务需求方面扶持力度弱、管理缺位等问题,并从税收法律法规、养老服务业发展程度、政府部门协调力度、税收征管水平四个方面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从养老模式、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三个方面梳理了美国等国家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后文提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作铺垫。第五部分首先提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整体思路,要求政府和市场这两个主体在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各自的职能,同时指出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需要遵守的税收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合情原则。随后根据前文分析,提出四点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增强优惠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谨性、增强养老服务供给方面优惠政策的科学性、强化养老服务需求方面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健全对税收优惠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