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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人口犯罪是侵犯公民人格权与人身权的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由于中国西南地区和东盟国家在地理位置上的特殊性,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关系日益密切、双方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拐卖人口犯罪逐渐出现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跨国拐卖人口犯罪,严重影响了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因此,控制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和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安全运行和正常国际交往的重要保障。本文旨在通过对跨国拐卖人口的犯罪特点和我国西南地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控制体系。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该文的引言,主要介绍本文选择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选题来源、选题意义、学者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特点作了详细阐述,结合跨国拐卖人口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论述,并对比论述了我国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指出我国现行刑法缺乏对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具体明确规定,在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认定问题上,要与国际接轨。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西南地区跨国拐卖人口的产生背景。社会因素:经济交往增多,地区发展差距大;地理因素:地理优势提供便利,边境管理埋下隐患;历史因素:边境地区多同属一个民族;心理因素:被害人与犯罪人心理;法律政策因素。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西南地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在犯罪控制方面存在的困难。首先,立法保护对象范围相对过窄。其次,犯罪形式翻新,侦查难度加大。再次,缺乏对被害人的事后救济。第五部分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我国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面临的困难,结合相关国际公约,借鉴西方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即:完善控制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法律体系,构建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合作机制,围绕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形成控制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措施体系。第六部分是结语,指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