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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对于我国在维护司法公正和在实现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司法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展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各种调研试点改革中,都将其列为非常重要的一项改革,非常值得我们司法实践者关注和组织探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4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陪审员法》。新出台的《陪审员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改革,其中事实审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所谓事实审指的是陪审员参与的大合议庭中,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负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不过陪审员不具有法律问题表决和裁判机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主要是分为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三人制合议庭,另一种是七人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参与三人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享有除担任审判长之外,与法官有相同的审判权利,即在庭前有权阅卷,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有权参与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对证人和当事人等进行发问,在合议过程中与法官对裁判结果一人一票进行表决等。人民陪审员在参与七人制合议庭时,除了在合议案件时对法律问题没有表决权外,享有其他在三人制合议庭中履职的其他的所有权利。(1)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和法官分工,关于案件的事实问题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负责,两者的区别陪审员不具有法律问题表决权利。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制度中事实分离和法律审分离机制进行深入分析,针对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出相对有效的办法,希望在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方面能够发挥些许作用,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陪而不审”现象。本文在撰写过程中,拟立足于《陪审员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陪审员法律审和事实审相分离理论,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困惑、实践路径等方面略陈己见,以期能有助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本文重点参考域外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因此,主要是对刑事案件中法律审和事实审分离的机制进行重点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