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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性一体化是一系列经欧盟条约规范所认可的,针对成员国合作权利与义务的差异化安排。随着欧盟成员的增加与共同政策的拓展,欧盟各主要政策领域内均出现了差异性一体化的表现。基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特殊性,本文聚焦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现象,试图通过分析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具体措施的提出与实践过程,以了解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的现状、形成过程及影响,并判断该领域的差异性一体化是否具有特殊性。本文认为,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形成逻辑在20世纪80年代末已基本成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差异性一体化现象,是该逻辑被迁移至欧盟新兴政策领域的表现。由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合作性质与合作基础有别于该逻辑产生时的共同体合作性质与合作基础;因此,本文认为,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差异性一体化可能在三个方面显示出与既有差异性一体化的不同:第一,差异性一体化的根本原因主要为成员间合作意愿差异;第二,差异性一体化的决策较少受共同体因素的影响;第三,差异性一体化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且难以判断二者之间的强弱程度。通过分析例外选择权、建设性弃权以及永久结构性合作这三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差异性一体化的具体表现,本文发现,例外选择权,作为欧盟在该领域内最早提出的差异性一体化措施,它的提出与应用过程与上述逻辑推论基本相符。在此后的建设性弃权实践中,虽然塞浦路斯启用该措施的动因与逻辑推论一致,但该国的决策过程受其欧盟成员身份的影响明显,并且此措施的启用对于欧盟共同政策的积极意义略高于负面影响。而在最新出现的永久结构性合作中,该措施与逻辑推论的三个特点之间均存在较大的区别:永久结构性合作的启用动因混合着宏观层面的合作能力差异与微观层面的合作意愿差异;它的决策过程与欧盟成员国对于共同防务政策的整体性合作意愿提升关系密切;该合作实施后对于欧盟防务合作的促进作用远高于此前两类差异性一体化措施。上述发展演变过程表现出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差异性一体化的两个发展趋势:第一,随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发展,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决策过程受共同体与共同政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第二,随着差异性一体化的发展,差异性一体化措施的促进一体化作用越来越强。受此影响,差异性一体化在未来有望成为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一种长期性建设方式。但是,由于差异性一体化应对成员间异质性矛盾的方式是适应矛盾而非解决矛盾,因此,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未来仍需谨慎使用该措施,并注重防范差异性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分化合作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