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道法定程序,且公安机关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主力军,对大多数刑事案件享有完整的立案决定权。因此,监督公安机关正确行使刑事立案职责显得尤为重要。然则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实践中存在着“有案不立”、“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立而不侦”等现象,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权的滥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职责缺位等问题,已经引起各方的注意和重视。本文缘由于此,在对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现状与困境,尤其是,笔者以一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所亲身经历的各种典型案例为视角,进而从刑事立案监督认识观的不足、刑事立案监督主体存在的问题以及公检关系等方面,剖析了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现状及存在困境之原因,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机制的建议。本文认为,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实行内外相结合,多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机制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方面应该有效开展自我监督,本文从刑事办案操作流程、正确运用量化考核指标、将警务督察制度纳入立案监督、搭建执法办案平台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公安机关有效内部监督的可行性。在外部监督方面,首先阐述了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的措施,一要建立专门的刑事立案监督机构,二要建立立案报送制度与立案监督案件督促机制,三要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其次阐述了公安机关立案公开措施是对控告人作为刑事立案监督主体的监督措施的完善;网络舆情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有效方式。文章最后阐述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与立案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达到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立体化、多方位监督。本文以北京市公安局推行的执法办案平台和立案公开为契点,论述了通过执法办案平台与立案公开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实施全方位监督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