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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迄今为止已经走过了两百万年的历程,在经历了无数次沧海桑田的巨变之后,大自然为人类及子孙后代留下了无数弥足珍贵的自然遗产。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自然遗产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全人类的共同义务。人类已经迈入21世纪,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遗产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理念。
1975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以后,自然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新篇章,世界各国纷纷采取行动,积极开展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我国自1985年批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在自然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自然遗产保护相关的立法工作却一直相对滞后。随着现代遗产管理理念的发展,自然遗产立法研究的价值不断在实践凸显,对自然遗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已成为自然遗产保护不可或缺的部分。
本文拟从自然遗产的内涵入手,结合国内自然遗产的立法现状,对自然遗产的立法和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总结现阶段我国自然遗产的立法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自然遗产法律保护意见和建议,理顺我国自然遗产的管理体制,并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现实的自然遗产保护法,为自然遗产管理机关及相关的使用者提供法律依据,以促进自然遗产保护及相关产业经济合理、有序地发展。
文章整体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论文研究的缘起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进行大致的概括;
第二部分为论文的第二章,主要是对自然遗产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第三部分(第三章)通过对我国不同管理模式(类型)、等级自然遗产的立法及实践现状进行详细介绍,总结出我国自然遗产的立法特点;
第四部分(第四章)通过分析归纳,总结出我国自然遗产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第五章)则针对我国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第六部分(结论)总结文章研究的重点及创新点,并提出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第一部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研究的起缘和意义(包括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肯定论文研究的价值;第二节对国内外研究的现状进行概括,包括理论研究及实践研究,明确论文研究的基础。
第二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对“自然遗产”的概念进行界定,对自然遗产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以确定研究主体的范围;第二节介绍了自然遗产的类型,从级别、形态和管理内容三个角度进行介绍,为自然遗产的立法现状分析明确思路,明确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共分为三大节,对我国国家、地方自然遗产及世界自然遗产的立法和实践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立法的特点。在国家及地方自然遗产的部分分别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四类重要国家公园的管理主体、申报审批程序、监测和评估、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自然遗产建立和撤销的立法和实践进行详细介绍;对于世界自然遗产的部分,主要立足于国际公约的规定,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方式、评估评审程序、评估标准、管理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监测、取消等进行介绍。最后,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自然遗产的立法及实践现状,归纳立法的特点,为分析立法问题提供思路。
第四章为文章的重点部分,是对以上行文的归纳与分析,共总结出六大方面的问题,分为四节进行详细的总结与比较分析。第一节对我国“区块式”立法形式进行客观分析,总结出“立法分散,体系凌乱”的问题;第二节、第三节通过观察、总结我国各项立法的层级和规定的内容,总结出我国“立法层次低,存在空白”等不足之处;第四节从管理体制、申报审批程序、监测评估机制三个方面分析,总结出我国自然遗产在管理体制、申报审批程序及监测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此四节体现了我国自然遗产立法的现实困境和不足,为下文提出立法建议提供研究的方向。
第五章是文章的难点和重点,从三大部分构建我国的自然遗产法律保护体系。一是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从总则、监督与管理、制度、责任等四部分构建《自然遗产保护法》的基本框架,并对完善申报审批、监测评估、监督、规划等制度和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详细建议;二是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充实自然遗产的立法内容;三是修改现有立法的部分内容,提高现有立法的可操作性与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