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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也从单一走向多元,其间造就了大量的知名虚拟角色。同时,在营销手段和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的时代,这些虚拟角色不但被公众喜爱,也为创造者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这些虚拟角色在世界各地被广泛地商业化使用时,常常会引起消费者强烈的消费欲望,当这些虚拟角色带来显著的营销效果时,往往也会招致一些不法商人的侵权行为。例如,有的商人为了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未经他人准许就使用其虚拟角色为自身产品代言,进而对虚拟角色的权益人的利益造成侵害,不利于正当商业秩序的维护。所以,探讨虚拟角色商业权利的保护措施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在法律领域探讨关于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益的时间晚于其他国家,迄今为止未出台一部专门法对其进行保护。同时,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益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引来各种质疑的声音,人们对其保护的理由和行为尚且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在这种情况下,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何对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益进行保护,并基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与社会现状,希望为法律上确立这种新型的权利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研究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的概念、基本要素、分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的权利特征,并从整体上对该权益的法律关系方面进行论述。第二章中重点选择日本、美国等国家作为案例,分析这些国家是如何对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益提供法律的保障,结合这些国家的具体法律环境和法律制度,找到相关规律,进而为我国出台相应的法律保护提供借鉴。第三章阐述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化权益保护的现状,由于传统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的保护目的,因此采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的主体、客体及侵权责任认定等问题,虽然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也需要根据商业利益的不同层次深度发掘其权利的核心问题。第五章主要是对我国现行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提出了分阶段保护的建议。由于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产生的特殊法律关系已部分超出了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应当以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调整。从可行性上看,可对现有的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适当整合,为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益保护提供一定的有利条件。此外,笔者还提出从程序优化角度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