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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线上交易的消费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悄然而至,第一家团购网站于2010年成立,由于价格的优势突出,迅速在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独占鳌头,并受到广大消费者热捧。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其它的团购网站纷至沓来,迅速崛起,拉手、美团、百度糯米等,其覆盖领域也极其广泛,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包括销售各种实体类产品,提供休闲娱乐、餐饮等,方便大家。所谓网络团购,就是大家互不认识的陌生人通过利用网络手段在电子平台聚集,以数量的优势去实现自己购买低价产品的目的。多数实体商家参与网络团购这一过程,是为了运用各种优惠活动最大限度的吸引消费者,尤其在价格方面,大多低于实体店价格几倍甚至更多。但是,人们之间的团购活动越来越多,所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就相应的更加频繁。这一现象的频现,归根结底是,在我国网络团购这一线上交易模式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制度的规制并不能及时适应网络时代的迅猛发展,导致供货渠道人员鱼龙混杂,却得不到相应的惩罚,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维权的难度相应增加。本文就是以网络团购这种消费模式为研究对象,结合传统的合同法基本理论,来研究新形势下的网络团购合同特点,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等问题。通过这些理论的分析来对我国目前网络团购的现状作出解析,使得各个主体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促进整个团购行业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引言部分主要研究选题背景、意义、方法和创新点。正文通过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以普通合同为根本,对网络团购合同基本问题进行探究,首先对网络团购合同进行界定,介绍网络团购合同特点,包括内容的不确定性、履行时间的局限性、交易的不稳定性等。第二部分,界定网络团购主体,分析主体间法律关系及其地位,并且对不同学者间观点如“柜台出租说”、“代理说”、“合营者说”进行逐一解读、比较,同时提出自己观点,认为网络团购主体间当消费者直接从网络上购买某种产品或者服务时,团购网站与商家是一种明显的间接代理关系,当消费者从团购网站购买某种代金券时,团购网站则充当的是一种中介服务,属于中介行为,各主体之间形成居间关系。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合同订立和生效问题的研究,由于网络团购涉及到三方主体,其订立也不是简单的要约和承诺,因此笔者对要约和承诺做了详细界定。并对承诺方式、原则和效力主体间责任承担方式做了详尽分析。第四部分,对目前我国网络团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读,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就其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及措施。结语部分对文章进行简要总结,突出网络团购消费模式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才能有效推动我国网络团购健康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