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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又是民法学的基本原理,还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对诚信做一统一性考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中国当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的诚信危机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障碍,更是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重要障碍,因而有必要对诚信内涵做一透彻反思,为诚信建设提供更加明确的方向。论文考察了诚信内涵的实体性内涵与诚信国家的建设路径。论文对民法诚信原则做了历史考察,包括法国、德国、日本的民法典,以及我国在历史上出现的民法草案和民法典,得出了诚信的本原性内涵是“善意”,包括法文bonne foi(良好的信念)、德文guten Glauben(良好的信念),和日文“信义”。通过考察中国民法的发展史,可以发现诚信原则出现了重大的意义遗漏,这一曲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大妨害。论文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做了系统考察,揭示了诚的实质性内涵,即“择善而固执之”(《中庸第二十章》)。而古人对信与义的辨析,则表明探讨诚的实质性内涵是非常必要的,而当代诚信建设必须找到正确的方向。把诚信理解为“善”、“善意”,是在中西文化比较研究中对诚信做的统一性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论文讨论了诚信的实体性内涵与形式性内涵。善意、理性和公意是其实体性内涵,而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和平等协商则是其形式性内涵。根据诚信的实体性内涵,诚信建设的正确方向是建设诚信国家,即本质上诚信的以“善意”为原则的国家和人民,也就是以人为本。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唯物史观,论文从理念诚信、国家诚信、法律诚信、生涯诚信和生态诚信五个方面讨论了其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