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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网约车之后,顺应互联网带动经济大发展的潮流,共享单车这一新型的经济模式随之产生。然而,就目前来看,我们并没有为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做好准备。由于对共享单车缺乏必要的规制,共享单车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蓬勃发展的共享单车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了萧条现象。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缺乏必要的行政指导、科学规划体系缺乏、押金监管不足、强制退出机制缺乏等都阻碍了共享单车的进一步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共享单车的发展由市场调节,但是政府必须进行必要的规制,与市场的调节相互配合。本文从介绍共享单车行政法规制的理论基础入手,分析中央部委和地方层面对共享单车的规制现状,探讨对共享单车的行政法规制困境,针对不同阶段的困境提出建议。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共享单车行政法规制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善治理论以及回应性规制理论,同时明确了对共享单车进行行政法规制的必要性,有利于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提高社会的运行效率。
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央部委及地方对共享单车的规制现状。对共享单车的规制采取的是地方先行的模式,之后再由中央部委出台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制。在地方治理方面,形成了北京模式、深圳模式及成都模式等三种主要模式。在中央部委层面,主要针对交通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规制主体、规制对象、对企业的要求、对用户的要求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了一一分析,为下文进一步讨论对共享单车的行政法规制困境做铺垫。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共享单车行政法规制的困境,并且细化为不同阶段的困境,主要包括准入机制、运行机制及退出机制,在不同的阶段,困境也各不相同。在准入机制中,侧重于法律规范缺失、市场准入门槛低以及缺乏科学的规划体系等;在运行机制中,侧重于信用体系的建设、用户押金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线下维护的问题;在退出机制中,侧重于目前缺乏强制退出机制以及对企业退出市场后的押金返还、车辆的回收清理问题,这些都影响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
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明确解决思路,在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相互配合的前提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当规定准入门槛,强化行政指导,设置完善的强制退出机制,加强对押金退还、车辆回收工作的监管。通过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期实现共享单车这一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一部分介绍了共享单车行政法规制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善治理论以及回应性规制理论,同时明确了对共享单车进行行政法规制的必要性,有利于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提高社会的运行效率。
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央部委及地方对共享单车的规制现状。对共享单车的规制采取的是地方先行的模式,之后再由中央部委出台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制。在地方治理方面,形成了北京模式、深圳模式及成都模式等三种主要模式。在中央部委层面,主要针对交通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规制主体、规制对象、对企业的要求、对用户的要求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了一一分析,为下文进一步讨论对共享单车的行政法规制困境做铺垫。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共享单车行政法规制的困境,并且细化为不同阶段的困境,主要包括准入机制、运行机制及退出机制,在不同的阶段,困境也各不相同。在准入机制中,侧重于法律规范缺失、市场准入门槛低以及缺乏科学的规划体系等;在运行机制中,侧重于信用体系的建设、用户押金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线下维护的问题;在退出机制中,侧重于目前缺乏强制退出机制以及对企业退出市场后的押金返还、车辆的回收清理问题,这些都影响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
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明确解决思路,在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相互配合的前提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当规定准入门槛,强化行政指导,设置完善的强制退出机制,加强对押金退还、车辆回收工作的监管。通过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期实现共享单车这一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