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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又称终止上市或摘牌,是指上市公司股票由于各种原因不再继续挂牌交易而退出证券市场的做法。退市是市场机制发挥优胜劣汰作用的必然结果,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同时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退市事由、退市标准、退市的程序。退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以及退市后的证券交易等一系列法律规定。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较晚,直到2001年,PT水仙,粤金曼A在宽限期满后未能扭亏而退市,才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的正式启动。在退市制度建立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努力,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真正建立起健康有序的股市退出机制,充分发挥退市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依然任重道远。文章主要是结合沪深证交所新发布的新的退市方案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介绍,进而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肯定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新方案的合理性,指出我过上市公司退市标准方面的完善和退市程序方面的完善方面的建议,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上市公司退市法律体系。文章运用比较分析法、综合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完善方案,以促进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