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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车多路少的矛盾日益加剧,事故频发,因此引发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国家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保证受害人得到最基本的救济。但新生事物难免存在瑕疵,交强险实施3年来,公众一直抱有怨言,认为保费过高、运营成本过高、增加了机动车运营者的负担、发生事故后理赔难,从实际情况上看投保率也不高。笔者通过参阅著作文献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从运营机制、归责原则、保额范围三大方面对此项制度进行研究,以期对该项制度的发展有所助益。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是系对各国交强险的概述。首先第一节介绍交强险的起源,总结国外交强险制度的经验收。第二节评述我国交强险的实践及现状,分析交强险的主体、保险标的、免赔事由,重点为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分析交强险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及基本的法律原则。第四节分析论证交强险从本质上来讲仍是商业保险,并比较交强险与三者险之间的区别。第二章主要介绍分析比较外国与我国交强险运营模式。第一节分析比较国外交强险运营机制的相关规定,发达国家尽管对强制车险的费率的制定、赔偿规则都有明文规定,限制各保险公司的盈利,对公司的内部操作仍是放开的,各公司可自由竞争,甚至韩国完全放开了费率的限制,保险公司可自行制定费率。第二节评述我国的运营机制的相关规定,介绍我国交强险的现行费率,运营情况及公众对交强险运营报告的质疑意见,分析我国保险公司在经营交强险选择了商业化与公督民办相结合的模式而产生的弊端,论证我国交强险制度可尝试市场化运营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保险公司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第三章对交强险适用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比较。第一节分析比较国外交强险适用的归责原则,总结在交强险中适用无过错原则是世界趋势。第二节评述我国的归责原则,论证我国交强险应适用无过错赔偿责任,同时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加害人的利益,但是保险公司并非对所有赔偿责任均有赔付义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而产生的互负连带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运用实证分析法分析我国交强险制度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则。第一节对其中分项限额、无责限额、赔偿限额用尽后的补充投保问题进行评述,论证我国交强险应取消分项限额、压缩免赔范围。第二节论证应尽快明文规定赋予受害人直接赔偿请求权,建立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快速通路,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