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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制度约束去驱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总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仍然严重缺失。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制度环境影响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但作用机制仍然不够明朗,这使得研究结论存在较大的偏差。同时,在政府普遍干预经济的制度背景下,我们认为政府官员无论出于财政激励还是晋升激励,都有动机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乃至接受政策性负担,承担原本隶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责任。在此研究背景下,本文以2011-2013年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地方政绩诉求高低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差异,并进一步考察了不同产权性质下的高管政治关联对制度环境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进一步从企业所面临的投资机会和企业价值角度,检验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导致的经济后果,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决策过程中经济动机与制度动机并存现象的理解。基于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从经济学、社会学、会计学相关理论结合的视角,探讨政府政绩诉求、政治关联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机制,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从政府或官员角度出发研究政府政绩诉求强弱这一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不仅丰富并拓展了现有社会责任研究的视角,同时也为现实中不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差异现象提供了制度环境层面的解释。2.通过社会责任视角探究政府政绩诉求导致的直接经济后果,为政府“掠夺之手”产生的原因提供了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微观证据,也是对现有反映政府与企业关系文献的有益补充。3.考察高管政治关联在政府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拓展了政治关联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影响机制研究,从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政治关联的作用。4.与以往聚焦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相关性研究不同,本文进一步以企业所面临的投资机会和价值增值为落脚点,丰富了现有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后果的研究成果,从而有助于加深对囊括社会责任经济动机和制度动机在内的社会责任战略性动机的理解。研究结论表明:1.在政府较为强烈的政绩诉求背景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总体上得到了显著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政府与企业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而相互寻租的结果,实质上已经演变成一种“共谋”现象。2.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政府对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利益诉求不存在显著差异。3.非国有企业政治关联总体上加强了政绩诉求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从而支持了政治关联的政府干预观。同时该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战略在我国非国有企业的普遍适用性。4.国有企业的政治关联非但没有加强政府政绩诉求对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相反却抑制了这种潜在的政府干预效应,成为缓冲甚至抵制外部诉求的中坚力量。5.当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对下一期企业价值的提升有促进作用,同时其所面临的投资机会也会随之而增加,从而丰富并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后果和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成果。本文的研究启示在于:首先,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理性和制度理性纳入企业战略决策高度,实现企业与地方官员建立、维系甚至加强政企纽带效应的有效途径之一。因而,企业不仅要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广告效应,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增强其行业竞争能力。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在优化利益相关者管理和应对外部制度环境方面的重大战略价值。其次,从公司治理角度,遵从适度平衡原则,协调并完善公司治理中各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越大,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而在非国有企业,股权越分散,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多,主要原因在于非国有企业的股权越分散意味着可以兼顾更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致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对国有企业而言,应该适度减少国有股权比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避免过多政策性负担的同时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而对非国有企业而言,同样需要减少大股东持股比例,进而避免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切实履行应尽社会之责。第三,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需要深化中国新兴转轨市场制度环境的市场化改革,促进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回归道德慈善式的利他主义,真正提升公司社会责任水平。一方面,政府政绩诉求较高的地区往往市场化进程较为落后;另一方面,现实中政治关联已经成为政府干预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直接手段或途径之一,影响了公平竞争,引发了新型的“政企不分”。只有深入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优化企业经营的制度环境,避免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才能盘存盘活企业发展的资金效益、激发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