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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升,随之而来的却是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连续的雾霾天气、大面积的河流污染也让人们意识到当前环境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攫取自然资源以及大量排污行为,是致使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有效解决环境恶化这一全人类共同面临的生存问题,企业也应当做出努力,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刚刚颁布的《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的"绿色原则"也明确了企业的环境保护义务。因此,企业应当对环境改善做出努力,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目前,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呈现出明显的被动性,绝大多数企业往往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惜牺牲生态环境。究其原因,除了企业自身环保意识的薄弱外,最主要的还在于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层面都还存有不足,无法通过严密的法律体系、有效的执法手段以及健全的司法救济制度对企业的环境破坏和污染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引和规制。因此,完善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明确企业环境责任,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成为当前改善环境问题的关键之一。就研究内容而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环境责任概述,主要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含义、特征以及所涉及的理论进行简要阐述,为本文的写作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实践的梳理和分析,发现我国企业环境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如立法缺乏统一性、可操作性差;执法权责设置欠科学、力度不大、方式单一且监管缺失;司法资源匮乏、维权难度大、公益诉讼制度尚不健全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国外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考察,介绍发达国家的做法,并总结其成功经验以便借鉴。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的路径选择,针对前文的问题,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上应当在新的立法理念下完善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体系,并注重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在行政执法上应当转变观念、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权、加强沟通,完善方式以及加强执法监管;在司法救济制度方面应当重视司法资源与现实需求相匹配,降低环境侵权的维权难度,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最后,在责任的落实保障方面,通过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及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