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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加入WTO,在治国方略上选择了“法治”,这使得我国政府法治建设在依国家建设实际而自然发展的基础上,必然同时参与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的世界范围内的现代行政理念的构建与研究。在充分体察国外100余年的行政得失基础上,我们既要避免政府充当消极的“守夜人”,也要避免政府充当万能的干预者,而要努力使政府成为现代行政理念的实践者。因此,当前我国政府法治的目标,不仅要通过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管理,创设良好的公共秩序,而且要通过依法行政满足人们对社会公共资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