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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解决现代企业两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手段,在90年代引入国内,并在2006年相关政策性规范文件的发布后,走向全新的发展阶段,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上市公司采纳。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方式的一种,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意在督促企业高层管理者以及核心员工按照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去经营企业,从而提升企业价值,获得公司业绩上的提升,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股权激励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激励效果?企业的业绩得到是否切实提升?在实证研究的第一部分,本文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前后三年的业绩均值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对此进行验证。 随着对股权激励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逐渐将关注重点转移至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首先,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契约,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得当是股权激励能否发挥良好激励作用的关键。股权激励的契约结构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有效期、激励价格、激励力度、激励条件等方面。在实证研究的第二部分,本文将利用多元回归方程的方法,探究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各个契约要素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其次,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也影响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实际效果。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若能考虑其环境适配性,将能得到更好的效果。目前国内学界在该方面的研究尚不丰富。在实证研究的第三部分,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引入企业性质、企业所处行业、企业总经理与董事长是否两职合一作为调节变量,探究这三个较为典型的企业特征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 本文在回顾相关理论基础、国内外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研究设计,以2007年至2012年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运用描述性统计、配对样本均值检验、多元回归分析、多元调节回归分析等方法,利用EXCEL、SPSS软件进行验证分析。研究发现:(1)在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对业绩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2)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各个契约要素中,激励对象人数越少、激励条件越严格,对业绩的促进作用越好,激励力度与激励效果之间的关系为倒“U”型;(3)企业性质、企业所处行业的成长性、总经理与董事长是否两职合一对股权激励计划与实施效果的关系中起显著的调节作用。其中:对于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不显著。对于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设置的激励条件越严格,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越好,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标的物的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业绩的促进作用较弱。对于行业成长性一般的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价格越高,实施效果越一般。成长性较好的行业中,激励条件越严格,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对业绩的促进效果越好。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未两职合一的企业,激励对象越少,实施股权激励后业绩促进作用越好。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特征及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使股权激励计划的各个契约要素与之相匹配,才能达到更好的对业绩的提升作用。本文得出的结论能够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提供相应的借鉴,提升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效果,让股权激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