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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最早是由格赖斯(Grice)1976年提出的。之后语言学界出现了很多对会话含义的进一步讨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利奇(Leech),盖茨达(Gazdar),阿特拉斯(Atlas),斯帕伯(Sperber),威尔逊(Wilson),荷恩(Horn)和列文森(Levinson)。在格赖斯合作原则四个准则,盖茨达对等级含义的大致阐述以及荷恩等级的基础之上,列文森(1983)提出了自己的会话含义三原则。与“古典格赖斯主义”相对应,列文森三原则后被称为“新格赖斯主义”。 与格赖斯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所不同的是,列文森的会话含义三原则更倾向于对常规会话含义(conventional implicature)做出解释。列文森认为三原则中的数量原则是最重要的,谈得比较多。本论文所谈的等级含义在很大程度上和列文森的等级数量含义是相同的。 国内对等级含义的研究大多围绕用等级数量原则来分析简单的日常对话等等。徐盛桓教授对等级含义研究得颇多。他主要针对等级数量含义的实施原则进行了更详细的补充,并对等级含义的推导原则所适用的环境进行了较为清楚的解释。然而,笔者认为徐教授的这些研究还是仅仅局限在用等级数量原则对一些简单句子的等级含义进行解释,而没有考虑等级含义与句式的关系,更没有涉及到对等级含义中的逻辑蕴含在现实语言应用中可接受性因素的考虑。 目前在国外对等级含义的研究中渐渐出现一些文章探讨儿童对等级含义的习得规律,也有少量的文章涉及到等级含义在不同句式中的表现,但并不系统。因此,本论文旨在从句式的角度来分析等级含义,并试图找出在含有一个以上等级项的复杂句中等级含义所适用的推导方法。 当推导含有不止一个等级项的复杂句中的等级含义时,如果我们依然沿用传统的等级数量含义的推导方法,就有可能推导出错误的等级含义或者漏掉其它的等级含义,造成所推导出的含义并不完整的现象。为此,在文中我们提出将句中的等级项看作是整个句子而不仅仅是一个词义项,然后再依照传统的等级数量原则就会推断出多个等级含义,最后将这些等级含义与句子真值一一对照即可得出全面而准确的等级含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