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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也是理解《法哲学原理》的钥匙,全面分析和考察自由意志与伦理的具体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厘清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理解黑格尔的国家或政治学说是必要的。自由即意志,意志是自由的,它也是自在自为的,由“纯无规定性”的普遍性到具体的特殊“规定”,再到前两前者的统一,即“单一性”,在这个运动发展的过程中,自由意志经过纯化自然的“冲动、情欲、倾向”,并克服主观的“任性”而最终返回到了自由意志本身也就是自在自为的自由意志。伦理是自由意志经过表现于外在的抽象法和表现为内在的道德,进而发展为将前两者的统一即伦理,它是“自由的理念”是“活的善”。伦理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在这三者中,都存在着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在自由与平等的张力与平衡之中,自由在伦理中的实现也充分显示了出来。黑格尔的伦理思想对于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将其视为极端主义者并反对者有之,如霍布豪斯、哈耶克、卡尔波普尔等;将其视为自由的真正捍卫并认可者有之,如多梅尼克·洛苏尔多(Domenico Losurdo)、斯蒂芬·霍尔盖特(Stephen Houlgate)等;还有一位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哲学家,即马克思,他既汲取了黑格尔哲学思想中辩证的合理内核,又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促进了自己政治学说的形成。黑格尔去世虽将近两个世纪,但其哲学思想包括《法哲学原理》中的伦理思想对现实仍有积极意义,比如解决贫困,要从对个人的教育和社会的保障体系入手,比如对腐败的遏制,要从对官员教育和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入手等等。总之,《法哲学原理》基于自由意志的伦理,兼具思想的历史穿透力和现实的积极影响力,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并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