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经济体孤军奋战的时代已经结束,行业和区域间出现了各种分工和合作,各类旅游联盟正广泛出现在旅游业中。了解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影响因素,建设一个较为合理的旅游城市联盟,维持联盟的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指导实践的重要参考。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是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内利益主体寻求自身突破的有效途径。2016年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发布的《三亚宣言》中首次提出以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为目的,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目前,推进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受到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学术界以及私营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撰写期间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因此并没有确定最终的联盟成员名单,本文所研究范围的是根据2016年在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推进会中提出的“联盟会员发起城市包括国内以云南旅游热点城市为主,国外主要考虑5国首都及旅游热点城市”,通过进一步对整个澜湄区域的深度分析,提出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建议。本研究依托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西南陆疆边境跨境旅游发展空间格局、机制及模式研究”,以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为研究对象,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系统管理理论的视角对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进行研究,结合区域旅游竞合理论;理论对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条件进行深入分析,分析了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影响因素,结合国内外较为典型的区域旅游合作案例,从原则、思路、策略、实现的途径提出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和发展的设想。以期为澜湄区域内旅游深化合作提供理论思考和实践参考。1.依托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所在澜湄区域,分析了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建设的地缘、资源、产业以及市场等方面的条件,基于条件,对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进行了进一步分析,通过分析得出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应采取增长型战略。2.在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方面,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归纳出影响旅游联盟建设和发展的六大因素,分别为必要性、对称性、互惠性、效率、稳定性和合法性,并设计相关研究进行验证。通过实验研究得出:上述六大因素中,互惠性是联盟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对称性、互惠性、稳定性和合法性是联盟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必要性在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主要影响因素,此外,经研究得出,联盟自身的动态发展能力是联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3.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下,深化和扩大澜湄区域旅游合作的表现,是新澜湄合作机制中重要的合作领域,也是中国—东盟旅游合作的新发展机遇。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作为澜湄区域合作旅游领域的重点项目,其建设与发展的目标是“增进区域内的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区域内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4.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前期要注重合作伙伴的选择,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将合作城市按照城市发展程度的差异进行分类;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本质是由政府引导、众多利益相关者参与、广泛覆盖行业各领域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区域合作组织。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在建设联盟时需遵循“共同协商”“共同建设”“共同分享”“统一管理”“契约精神”的原则,需要从平台搭建、组织结构的规范以及机制的完善三个方面建立起一个整体框架。5.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机制建设中最核心的机制为动力机制。动力机制以联盟内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出发点,以资本驱动、资源优化配置、技术创新为联盟的前置驱动力;以联盟利益相关者利益协同为核心动力,以良好的制度为联盟正常运营的动力,以适当的监督与控制为维持联盟稳定的动力,以动态学习能力为联盟旺盛生命力的动力,以市场需求为联盟动力机制的终点。在此动力机制框架下,联盟需建设和完善利益机制、公平机制、安全及危机处理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6.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联盟建设的前期需要以项目为导向,吸引一批核心城市先参与联盟的组建,推动一批重要项目优先落地;在取得一定成果情况下,吸引更多合作城市加入,从设施、市场、贸易、民间交流四方面推进联盟的建设进程,并从政策、资金、服务三方面保障联盟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