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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洗钱犯罪的内涵及外延迅速扩张,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使得我国刑事立法对打击洗钱犯罪的现代化、国际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但我国洗钱罪立法却不能适应这种需要,以至于制约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探索可行的具体规则与完善该罪立法已刻不容缓。本文即是对此的尝试性探讨。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简述洗钱罪的立法演进。该部分首先对从国外立法演变以及当下世界潮流,到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至《刑法修正案八》为止的立法过程加以介绍;其次以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为理论基础分别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对洗钱罪的犯罪构成予以解读。第二章,基于当下国际反洗钱立法的趋势和我国加入相关国际公约承担的义务要求的视角剖析我国洗钱罪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着立法体系上出现犯罪条文使用复杂化、犯罪性质规定有偏差、罪名逻辑关系有矛盾、罪名适用不合理等问题;立法内容上出现行为方式规定有局限、主观方面认定标准过于严苛等问题;上游犯罪范围限制过分严格的问题。第三章,提出对洗钱罪立法完善的建议。首先厘清洗钱罪的立法体系,使其逻辑关系更为清晰、罪名适用更为合理、条文适用更为明确、犯罪分类更为准确。其次是分析扩大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和降低主观方面认定标准等可行性,对未来我国洗钱罪立法的内容完善提出建议。最后从理论支持和立法模式选择的角度来探讨扩张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