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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源在空间上自由流动以及资源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社会资源逐渐在空间上产生聚集,形成不同发达程度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和必然性,摸清其内在规律和形成条件,对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水平进行客观评价,从而探讨区域性金融中心形成所需的制度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本文详细阐述了金融中心形成的主客观条件,对金融中心形成机理进行理论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金融制度安排与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影响路径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制度对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水平通过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两种方式产生影响。同时,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影响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水平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选取西部金融中心拟建城市的数据为样本,以金融相关率(FIR)以及经济集聚系数(EAC)为被解释变量,从地理区位、经济发展、金融集聚、金融生态环境四方面选取具体的二级指标为解释变量,从制度供给的视角优化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水平评价模型,经过显著性水平检验选取显著性水平高的变量指标对被解释变量金融相关率(FIR)以及经济集聚系数(EAC)作出进一步解释,具体分析制度因素及其他因素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水平的影响,为西部金融中心拟建城市提供具体政策建议。通过对拟建西部金融中心城市具体建设进程和发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从济发展、金融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的角度对比三个拟建城市相关政府部门促进政策的政策效果。总的看来,成都的市场环境在商贸集聚、信用环境、科技环境、制度环境、开放环境方面发展水平更高,西安次之,重庆较为落后。通过比较拟建金融中心城市现有促进政策效果来看,重庆市将政策重心放在金融产业规模方面,而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政策力度不够,以此造成重庆在科技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方面的相对落后格局。最后,本文对重庆、成都、西安的现有政策进行评价分析,并针对拟建西部金融中心城市提出了促进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