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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公民对单位人身依附的减弱,公民利益追求多元化,公众对政府提供的行政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公众参与在行政领域蔚然兴起,迫切需要创新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以满足公众参与的需求。本文即是在此背景下,通过分析中国行政过程公众参与制度及其功能现状,发现公众参与制度在中国施行的问题——公众参与的效力得不到保证,并提出解决方案。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公众参与的概念和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介绍在中国现行的五种公众参与形式,例如听证会、公开征集意见、座谈会与论证会、专家咨询、由公民发起的接触等,形成研究公众参与的基础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公众参与的功能,即在行政过程中建立和实施公众参与达到的理想目标,从公民权利角度、提升行政行为质量、达成行政行为目标等三个角度展开,此部分着重研究公众参与制度的理想功能,为后续现实中公众参与出现的效果偏差研究提供对比基础。第三部分,介绍公众参与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中国行政过程参与的效力没有达到预期设想,公众参与制度设立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在实践中产生了两种极端情况:参与效力过高或参与效力过低。此部分分析研究了参与效力过高或过低的原因,为第四部分研究公众参与制度的优化提供基础。第四部分,提出行政过程公众参与制度优化的方向及具体措施,为中国公众参与制度添砖加瓦,以帮助参与制度更好的发挥其本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