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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传媒业的迅速发展和公众法制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近年来,新闻纠纷、新闻官司不断增多,新闻媒体与公众的矛盾冲突日益明显。在我国新闻法未能及时出台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避免新闻纠纷、新闻官司,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使得新闻媒体在执行“群众喉舌”的功能的同时,不侵害人们的权益,不因为媒体自身的不当行为,带来司法干预或媒介公信力的下降,导致新闻报道空间的缩小,是当下新闻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媒介从业人员应该积极思考和努力尝试的。在这方面,国外媒体的自律行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启示与参考。本论文以加拿大为例,介绍了加拿大媒介自律的历史渊源与理论来源。加拿大的媒介环境受到美国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强调媒体权力与自由,同时又由于过度自由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受功利主义与新教伦理的影响以及社会现实的需求,加拿大媒介自律逐步开展并不断完善。本论文介绍加拿大目前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加拿大新闻工作者协会、加拿大广播电视协会、加拿大广播电视新闻理事协会;地方性自律组织:安大略省报业评议会;以及最具代表性的媒体个体的自律情况:CBC的自律规约。通过这些组织与规约的介绍,试图对加拿大目前的媒介自律情况有一个基本的展现,并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自CAJ的声明——“记者不是政府的代理人”、CBC——在多元社会的多种利益关系中取得平衡、“世纪海啸”假新闻——自律监管的漏洞等来进一步阐述加拿大媒介自律的现有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案例分析中,采用了伦理学著名的“波特方格”来阐述媒介或记者对新闻事件的价值判断、选择负责对象以及这种选择对新闻事件的进一步影响,从而发现媒介自律在加拿大现实媒介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所起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简单分析了我国媒介自律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将加拿大媒介自律的有益之处借鉴过来,以期为我国的传媒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将我国媒介向专业主义的方向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