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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亦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是都共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可相互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内部法规制度不可避免地从各个层面影响着社会调控和国家治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和谐统一,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命题。在此时代背景之下,本论文采用文献综述、历史研究、个案研究、归纳分析等方法,研究“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一课题,旨在客观总结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经验及问题,分析存在阻滞因素,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以期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国家法治建设有所裨益。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总体上能够保持衔接和协调,但仍然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立法上党内立法规划与计划滞后、法规起草环节规定模糊、审批与发布要求不够严格、向国法转化不及时,具体内容上与国家法律交错不清、承接留白、相互抵牾;实施方式不协调统一。究其根源,于内在于体系不健全、立法界限不清,于外则是认识错位、对接渠道不畅。结合实践探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阻滞因素,研究认为要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实现有机衔接和协调,需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三个基本原则,进一步厘清立法界限、健全自身体系,科学编制党内立法规划与计划,规范党内法规起草、审批及发布程序,使党内法规在制定上与国家法律保持衔接和协调。在内容上,则要重视党内法规的立改废,及时将成熟党内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同时,还要加强党法规解释力度,弥合适用标准上的“缝隙”,建立健全实施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