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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基础审计已被普遍应用于国际“五大”,而我国独立审计行业整体上还停留在制度基础审计阶段,为数不少的会计师事务所甚至还在沿用帐项基础审计模式。为什么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不能在国内独立审计行业得到普遍的运用?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理论界对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的研究流于形式,远未达到实用的要求。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下,国内现行的主要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导向的审计理论的“需求导向性”体现在以社会需求(恰当的审计意见)与审计风险概念(“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直接挂钩。现行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实质上是将“审计行为结束后会计报表中仍然存在审计人员未能察觉的重要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等价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再等价于审计风险,第一次等价由于等价程度高被普遍认可,至于第二次等价却有些牵强。需求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对于满足社会需求具有积极意义,但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有违审计主体的风险认同。人皆是理性自利的,从“自利”的角度来考虑风险,审计主体的风险认同应该是“损失”的可能性,即“不利己”的可能性。审计主体“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与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的等价程度在不同的审计环境,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会有很大的区别,在特定的情况下两者可能完全不等价。由于这一致命缺陷的存在,国内现行的需求导向型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对于审计实务的实用价值(有助于审计主体“自利”)难以令人信服,从而阻碍了其在审计实务中的全面贯彻实施。 本文提出的供给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是以满足审计主体的“自利”需求为导向性目标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笔者在承认审计主体“利己”动机合理性的前提下,从审计主体“自利”的行为动机角度探讨了审计风险的内涵,构建了一个符合审计主体风险感受的风险模型,从而使得风险基础审计模式能真正成为审计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同时,笔者也研究了注册会计师的机会主义行为,提出了达到激励相容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