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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及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对于未成年女犯来说,想要提高教育矫治的改造质量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就需要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采取科学、规范的执法方法,进行文明、有效的管理,针对个案的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充分保障未成年女犯的合法权益,弱化其监狱人格,以期在其刑满释放之后,能够顺利的回归社会,并成为一名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守法的公民。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但是,我国当前并没有针对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的专门法律,也没有单独设立未成年女犯的管教所,较于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的现实状况,未成年女犯的刑罚执行目前基本在女子监狱执行,现有的执行现状很难使未成年女犯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如对未成年女犯的授课课时及劳动时长的相关规定由于其在女子监狱执行的现实环境,也往往流于形式。而且由于未成年女犯与成年女犯的关押并不能够实现完全的隔离,因此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成年女犯对未成年女犯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于各省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未成年女犯在女子监狱的执行期间也就难以得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本文从未成年女犯单独执行的优点入手,分析现有行刑制度的特点和弊端,并借鉴国外相关国家对于未成年犯监禁刑执行的管理方法和相关法律,提出对于我国未成年女犯监禁刑执行的完善设想。建议设立专门的《刑事执行法》,其中设立专门的章节对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做出具体的规定,以保障刑罚执行机关能够有统一的标准对未成年女犯进行管理,杜绝由于各省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待遇差别。构建新的减刑、假释制度,帮助未成年女犯能够更早的回归社会。创新管理方法,对未成年女犯的教育矫治需针对其性格特点和未成年的年龄属性进行课程的设置。建立完善的前科消灭制度,以保护未成年犯并不会因自己一时的冲动而背上一生的污点。同时,应将未成年女犯置于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监禁刑的刑罚执行,保障未成年女犯的合法权益,隔绝成年女犯及监狱的改造环境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